【云南招商】云南强化省属企业投资全链条监管体系
所属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云南省近期出台系列文件全面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管工作,旨在通过完善投资制度、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和强化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厘清监管权责边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产布局,为云南省招商引资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风险防控支撑。
一、聚焦权责法定,明晰监管与市场主体边界
依据修订后的《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严格遵循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定位,强调省属企业依法享有投资决策自主权,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监管机构不再审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转而通过制定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禁止与限制领域、强化事后监督评价等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核心在于建立“权力责任对等、约束激励并重”的机制,既保障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又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相关文件系统界定了监管机构在规划引导、制度制定、清单管理、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环节的职责,避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确保监管不越位、不错位。
二、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筑牢投资风险防线
云南省通过多项制度联动,构建覆盖投资活动全维度的监管框架:
一是制度体系化。修订后的《暂行办法》与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共同形成“办法+细则+清单”的制度闭环,对投资方向、程序规范、风险管理、后评价机制等作出系统性规定。
二是清单精准管控。同步更新的《云南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及《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类、特别监管类项目范围,划定投资行为红线。禁止类包括产能严重过剩领域新增投资、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高风险融资项目;特别监管类涵盖非主业、境外非优势地区投资等需履行额外审核程序的项目。
三是系统化监管。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建立并优化覆盖所有省属企业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企业实时填报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关键数据,实现信息动态归集与风险智能预警。四是协同监管。推动投资监管与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等国资监管职能协同联动,同时强化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线索移交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突出过程刚性约束
新监管体系着重强化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
事前严把入口关。要求企业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程序,对负面清单类项目及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前必须开展合规性审查与风险评估,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将定期检查企业制度完备性与决策程序规范性。
事中强化动态监控。利用信息化系统对企业重大项目进展进行穿透式跟踪,重点监控资金流向、建设进度、合同执行等关键节点。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偏离预期目标或触发预警指标的项目及时介入,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对境外国有资产建立差异化监管流程,实施更严格的资金与股权变动监控。
事后强化评价问责。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须依法开展后评价工作,分析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管理缺陷及改进方向。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将后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将典型案例通报警示。
四、探索差异化监管,服务国有资本战略布局
为适应不同功能定位企业的投资需求,云南省在强化统一监管框架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试行“特别监管类企业”制度。依据企业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及风险状况,对部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处于战略转型期或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实行投资项目特别监管,在程序审查、信息披露、融资规模等方面施以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二是深化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清单内容每年度动态更新,紧密对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与云南省发展规划变化。省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赋予主业突出、治理完善、风控能力强的优势企业更宽松的负面清单管理权限,激发其投资运营效率。
三是支持培育新动能。在严控非主业投资和非理性扩张的同时,鼓励省属企业围绕云南省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及数字经济建设等战略方向进行前瞻性布局,支持其在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开展符合战略导向的科技类及产业升级类投资。
这一系列监管举措是云南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的关键步骤。通过构建边界清晰、覆盖全面、过程严密的投资监管体系,不仅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更着眼于引导省属企业聚焦核心功能与战略使命,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其本质是通过提升企业投资决策科学性与经营规范性,增强国有经济对全省招商引资与产业升级的战略支撑作用,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稳定动能。